強化協會決策公正透明 運動部優化專項委員會制度

強化協會決策公正透明 運動部優化專項委員會制度
Pexels/示意圖

摘要運動部去年9月9日成立後,已先推動運動員委員會制度,這次再提出專項委員會組織簡則範本,延伸到選訓、教練、裁判與紀律等攸關競技發展與運動員權益的領域。

運動部7日提出特定體育團體專項委員會組織簡則範本,針對特定體育團體的選訓、教練、裁判與紀律委員會進行制度優化。 運動部常務次長洪志昌表示,相關調整目標在於提升協會決策的公開性與公正性,讓協會運作更透明。

運動部推動協會制度修正

運動部去年9月9日成立後,已先推動運動員委員會制度,這次再提出專項委員會組織簡則範本,延伸到選訓、教練、裁判與紀律等攸關競技發展與運動員權益的領域。 由於5、6月間多個單項協會正在進行或已完成改選,運動部已於3月4日函知73個特定體育團體,要求理監事改選後儘速完成專項委員會修正。

依運動部統計,目前已有15個單項協會完成改選,並依規範成立選訓、教練、裁判與紀律、運動員等委員會。 運動部希望透過組織範本建立一致原則,降低協會內部決策過度集中或角色混淆的疑慮,也讓外界能更清楚掌握選訓與裁判等制度如何運作。

強化協會決策公正透明 運動部優化專項委員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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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訓委員組成設明確限制

在與運動員權益高度相關的選訓委員會部分,運動部列出成員類別,包括具國際級裁判證或效期內A級裁判證者、曾任國家代表隊教練者、曾任國家代表隊且八年內退役的選手、運動專業人士及法律專業人士。 規範也要求每一類成員人數不得超過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一,避免單一背景成員主導委員會運作。

選訓委員會召集人資格也有明確限制,須由曾任國家代表隊教練,或曾任國家代表隊且八年內退役選手資格者擔任。

洪志昌說明,選訓委員會中的運動專業人士,仍應具有該運動項目的相關專業知識或背景,或曾在基層服務;若不符合這些條件,協會必須提出選任理由。 他也表示,各運動種類特性不同,例如冬季項目可能較難完全套用一致條件,若有窒礙難行之處,協會可提出修正並報請運動部,只要理由合理,運動部會予以尊重。

※ 圖片為示意畫面,僅用於新聞報導與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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