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朱松偉貪污案定讞須入獄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朱松偉貪污案定讞須入獄
Pexels/示意圖

摘要檢方查出,朱松偉在民國107年間涉及多項收受賄賂與不正利益行為,內容包括現金、禮券、威而鋼、演唱會門票、重型機車、飯店住宿及其他財物。

桃園市前經濟發展局長朱松偉涉貪案確定。朱松偉被控任內利用承辦公共工程、採購及相關審查機會,向廠商、建商索取現金、物品與不正利益,並以不實發票詐領特別費,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全案定讞,刑度為10年4月。

職務機會牽涉多項索賄

檢方查出,朱松偉在民國107年間涉及多項收受賄賂與不正利益行為,內容包括現金、禮券、威而鋼、演唱會門票、重型機車、飯店住宿及其他財物。檢方認為,他藉由職務上接觸公共工程與採購案的機會,對業者形成壓力,曾以近似強徵保護費的方式描述其索賄情節。

本案起初是在偵辦桃園客運詐領補助案時,因監聽過程發現朱松偉涉入貪污線索而展開調查。檢方進一步追查後,認定他曾向得標廠商表示需要打點民意代表,並收取20萬元,另由業者多次代為支付飯店費用。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朱松偉貪污案定讞須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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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與特別費犯行改判

調查也指出,有業者為污染物排放權審查事項尋求協助,朱松偉收受席琳狄翁來台演唱會門票;他另被控以不實發票核銷特別費,並洩露標案評審資訊給廠商。案件中所列財物還包括機車、Apple Watch等,部分索取項目則涉及多次要求廠商提供原廠威而鋼。

案件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審酌部分犯行發生時身分及犯罪主體認定問題,並考量朱松偉曾於偵查中自白、二審期間繳回犯罪所得,改判10年4月,並褫奪公權4年。

高院判決後,案件再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因此確定。朱松偉須面對入獄執行結果,相關判決也使地方政府公共工程、採購及審查程序中的廉政風險再度受到關注,後續執行將依定讞判決進行。

※ 圖片為示意畫面,僅用於新聞報導與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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