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事件起因是一名網友提到,親屬投保多年國民年金保險,過世時剛好滿65歲,卻面臨老年年金、喪葬給付與遺屬年金都無法領取的情況。
國民年金被保險人若剛滿65歲後身故,相關給付能否請領引發討論。 勞工保險局說明,國保被保險人在屆滿65歲前會收到老年年金請領通知,只要生前已提出申請,即使核定期間死亡,家屬仍可代領至少1個月年金。
事件起因是一名網友提到,親屬投保多年國民年金保險,過世時剛好滿65歲,卻面臨老年年金、喪葬給付與遺屬年金都無法領取的情況。 相關討論讓部分民眾質疑,長期繳納國保後若在年齡交界點身故,保障是否會出現落差。
勞保局國民年金組組長烏惟揚表示,社會保險的老年給付原則上必須由本人在生前提出申請才有效。

以被保險人5月1日生日為例,通知會在滿65歲前寄出;若被保險人5月間過世,但過世前已提出老年年金申請,家屬仍可在核定後代領5月份老年年金。 勞保局因此提醒,接獲請領通知後應留意辦理時點,避免因未提出申請而影響後續權益。
衛福部社會保險司司長張鈺旋說明,國民年金屬於社會保險,制度本質是風險分攤。 就網路討論的個案來看,喪葬給付與其他社會保險相同,是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但超過65歲後已不再具投保人資格;遺屬年金則由符合資格的弱勢家屬依順位請領,若沒有符合條件的遺屬,也無法領取。
若民眾遇到類似情形並已向勞保局提出年金申請,對核定結果不服,仍可循爭審等行政救濟程序處理。 相關案件經爭審委員會及法學專家等討論後,個案狀況可能仍有法律解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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