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台積電離職工程師陳力銘等人涉洩漏營業秘密案,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27日依國安法等罪判處陳力銘10年徒刑,東京威力公司則遭判罰金1億5000萬元、緩刑3年。法院指出,本案涉及國家核心…
法院同時說明判決理由,指出本案不僅涉及營業秘密外流風險,也牽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保護,全案仍可上訴。
主謀多次翻拍收取機密截圖
案發時任職台積電工程師的吳秉駿犯一般侵害營業秘密之意圖域外使用罪、國安營業秘密之意圖域外使用罪,判刑3年;戈一平犯國安營業秘密之意圖域外使用罪,判刑2年;陳韋傑犯國安營業秘密之意圖域外使用罪,判刑6年;東京威力員工盧怡尹則犯湮滅刑事證據罪,判刑10月、緩刑3年,並須支付公庫新台幣100萬元及參加法治教育課程6場次。

法院說明,陳力銘為求工作表現而犯案,共有5件犯行,已造成台積電營業秘密可能外流的危險。 判決也揭露,台積電遭外洩的核心機密除2奈米、14奈米外,還包括更先進的14埃米製程技術,其中陳韋傑擅自重製的營業秘密,即屬台積電由奈米邁向埃米時代的重要技術節點。
和解配合偵查成法人緩刑關鍵
法院進一步指出,本案是國家安全法有關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條文修法後的判決首例,因此在量刑上特別審酌技術外流可能對產業國際競爭力與國家經濟安全造成的衝擊。 台積電也向法院表示,東京威力屬其半導體製造設備供應商在台服務公司,並非直接競爭對手,且陳力銘蒐集的營業秘密未洩漏給東京威力公司及母公司以外第三方。
至於個別被告的犯後態度,法院指出,陳力銘其中1件犯行在偵查中主動供出陳韋傑涉案,依法免除其刑,且他在偵查與審判中自白,並充分配合調查,台積電也表明願意接受其道歉,因此最終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 吳秉駿與戈一平同樣因自白、配合調查並獲台積電原諒而獲較輕量刑,但陳韋傑迄今未獲台積電諒解,法院認為其僅坦承客觀事實,因此判處6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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