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首例「賣學位」貪污案宣判 高科大2教授分判7年、5年2月

全台首例「賣學位」貪污案宣判 高科大2教授分判7年、5年2月
全台首例「賣學位」貪污案宣判 高科大2教授分判7年、5年2月
Nkust

收費代寫論文、護航口試 6名學生也獲緩刑判決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2名教授王嘉男、唐惠欽,被控向碩、博士生收取費用,安排他人代寫論文,並在學位口試過程中協助學生通過審查、取得學位。橋頭地方法院歷經審理後,於15日一審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王嘉男有期徒刑7年、唐惠欽有期徒刑5年2月,2人均褫奪公權2年,全案仍可上訴。此案也被視為全台首件因「賣學位」遭依貪污罪判刑的學術倫理案件。

判決指出,王嘉男、唐惠欽均曾任高科大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專任教授,2人自2019年起,涉嫌利用指導學生、審查論文與參與學位考試等職務機會,向研究生收取費用,協助以不正方式取得碩、博士學位。據檢方調查,碩士學位收費約10萬元,博士學位則收取32萬餘元。

檢方查出代筆與口試護航 教授依收賄罪起訴

橋頭地檢署偵辦後認定,涉案教授在學生付款後,安排代筆者撰寫學位論文,並於後續口試流程中協助把關,使學生順利通過審查。全案共查出6名取得碩、博士學位的學生涉案,檢方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起訴王、唐2人,另依交付賄賂罪起訴6名學生。

此案最初源於檢調偵辦其他案件時,意外發現疑似兜售學位線索,進一步由檢方指揮調查單位搜索教授辦公室、住處與相關資料,才逐步查出學位論文代寫與口試護航等情節。案件曝光後,也引發外界對大學學術倫理、學位審查制度與教授職務監督機制的討論。

學生判6至7月不等 均獲緩刑

橋頭地院一審宣判,王嘉男遭判7年,唐惠欽判5年2月,2人均褫奪公權2年;6名涉案學生部分,則依交付賄賂罪分別判處6個月至7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獲緩刑2至3年。公視報導指出,全案仍可上訴。

由於本案不只是一般學術不端,而是涉及國立大學教授利用職務收賄,並協助學生以不正方式取得學位,因此判決結果備受教育界與司法界關注。外界也呼籲,大學除應強化論文原創性審查與口試程序透明度,也需建立更有效的師生權力監督機制,避免學位審查淪為金錢交易。

此案後續是否上訴、涉案學生學位是否會被撤銷,以及校方如何進一步處理教師聘任與學倫責任,仍待相關程序持續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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