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院裁定孫安佐羈押兩月禁見

士院裁定孫安佐羈押兩月禁見
Pexels/示意圖

摘要案件起因於網路社群流傳民眾在溪畔使用噴火裝置的影片,畫面被認為具有危險性,且疑似有刻意散布情形。

藝人孫鵬、狄鶯之子孫安佐,現已改名孫健豪,涉與陳姓男子在河堤旁測試自製噴火槍並將影片張貼到網路,引發檢警偵辦。 士林地檢署16日指揮警方搜索並拘提2人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孫安佐,士林地方法院17日下午訊問後裁定羈押禁見。

噴火裝置影片牽出多項證物

案件起因於網路社群流傳民眾在溪畔使用噴火裝置的影片,畫面被認為具有危險性,且疑似有刻意散布情形。 檢方認為相關內容可能影響公眾秩序與社會安寧,因此指揮警方搜索孫安佐及陳姓男子住處,並將2人拘提到案說明。

士院裁定孫安佐羈押兩月禁見
(Pexels/示意圖)

士林地方法院裁定指出,孫安佐經訊問後,足認涉犯刑法恐嚇公眾、以他法致生往來危險,並涉及未經許可持有非制式獵槍及非法持有模擬槍等罪嫌。 法院並認為,本案仍在偵查階段,卷內資料顯示尚有其他證人及共犯未到案,仍待檢警深入追查與釐清。

法院認定仍有串滅證風險

法院審酌孫安佐與相關共犯或證人之間的關係,以及現今通訊方式便捷、迅速且具有私密性,認為若未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難以排除串證風險。 裁定也指出,在案件偵查完備前,有事實足認仍有串證、滅證之虞,具備刑事訴訟法所定羈押原因。

法院進一步權衡刑事司法程序進行、後續審判順利及維護社會秩序等公益目的,認定以具保或限制住居等替代處分,難以防範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的可能性。 孫安佐自17日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法警隨後戒護其搭乘警備車離開。

※ 圖片為示意畫面,僅用於新聞報導與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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